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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府办〔2007〕12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

  政务督查工作是促进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决定、指示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工作、弘扬执行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方法。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政府及省政府直属各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一、督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上级和本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需由本级政府答复的有关建议、提案的督查。

  二、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

  督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切实履行督促检查职能,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主观臆断、以偏概全,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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