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做好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号)要求,严格控制针对企业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开展涉及企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要在2006年12月份清理的基础上,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取消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防止反弹。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针对企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评比、乱排序、乱表彰等“新三乱”的发生。同时,各级行政部门要强化法制意识,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检查、检测、检验、年检、审验、计量等,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测,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搭车收费。
3、加大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负担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企业非税负担底数,提出解决意见和具体措施。要加大力度,认真清理涉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规定。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和举报机制,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要适时调整和增设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不断完善监督员制度,提高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自觉性,努力拓宽政府和企业联系、沟通的渠道,为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继续从源头抓好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对各类收费站点进行清理审核,按照规定予以撤销或合并,需要延期收费的要先审计后报批。积极推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体制改革,严禁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机动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检测,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