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到2010年全市29.32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中喷滴灌3.68万亩,微灌5.72万亩,低压灌溉7.55万亩,其他节水灌溉面积12.37万亩,田间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5;到2015年全市41.71万亩节水灌溉面积中喷滴灌5.22万亩,微灌8.43万亩,低压灌溉10.58万亩,其他节水灌溉面积17.48万亩,田间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9。
(二)积极推进工业和城市节水
通过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火电工业水冷机组到2010年全部改为空冷机组;2010年,一般工业用水提高重复利用率,由3-20%提高到20-35%,2015年达到35-45%;减少输水损失,由11-16%降至7-12%,2015年降至5-10%;减小城市管网漏损,由12-18%降至10-15%,2015年降至8-12%;通过改造旧管网,到2010年全市城镇自来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2%以下,2015年降至10%以下;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到2010年全市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25%以上,2015年提高到40%以上。
四、构建节水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1、强化节水机构,加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土保持局,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拟定节水政策、编制节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社会节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负总责,要把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责任,确保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组织各界公众参与节水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城市节水宣传周”集中开展大规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监督,设置节水监督电话,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树立人人节水、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落实节水规划,保障节水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立水资源供给与高效利用保障体系,在延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基础上落实节水实施规划。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全面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措施,强化节水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节约用水的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工程的良性运营机制。根据防洪、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等水事务需要,建立城市水事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