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延政发〔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面临水资源“瓶颈”制约的压力,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我市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旱洪涝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量主要集中在汛期,总量少且开发难度大,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并存。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4.7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784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量的8.6%,全国人均量的32%,全省人均量的60%,且低于国际公认的1000立方米的最低需水线。为了改变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缓解用水供需矛盾,保障我市能源化工基地的顺利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工作已刻不容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制定节水措施、落实节水责任,切实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迅速启动和正常开展。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在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节水减污为核心,实现经济用水与环境用水和谐发展。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