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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建立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调研、督查制度。
  4.健全完善其它政策法规体系。通过制订、修订、补充等方式,在有关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形成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良好政策环境。要研究制订激励科普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解决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进修、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同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二)经费投入
  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财力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对重点教材、宣传资料的开发、重点研究课题和大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三)队伍建设
  1.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一批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修和研讨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到境内外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
  2.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完善科普报告团专家队伍,组建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建立各种群众性科普、文化、教育活动队伍。增强科技界参与科普工作的责任感,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组建起专业齐全、参与面广、人数众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3.加强理论研究及其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武汉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有关单位,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把握基本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为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贯彻《科学素质纲要》和实施本规划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各级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3.建立完善贯彻《科学素质纲要》和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办公。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各“主要行动”、“基础工程”的牵头部门、单位要统一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牵头制订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单位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抓好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都要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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