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标与任务
(1)拓展和完善全市现有各类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利用武汉地区现有的科普设施优势,整合资源,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对公众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全市科普设施体系建设。做好武汉科技馆新馆建设工作,新建5-10块市级科普电子屏、3个区级科技馆(或科技活动中心)、35个小小科技馆和科学工作(创作)室以及20个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市中心城区社区科普橱窗(画廊)、科普(综合)活动室(或科普学校)建成率达100%,远城区行政村科普(综合)活动站、科普(综合)宣传栏建成率达80%以上。
2.主要措施
(1)制订武汉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与管理制度。市、区两级政府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通过制订规划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全市科普设施的认定办法、建设标准、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与规模等,加强对全市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和推动全市科普场馆及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落实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观科普场馆的优惠措施。
(2)加大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四建”活动,即:在社区建设科普橱窗(画廊)、科普(综合)活动室,在农村建设科普(综合)活动站、科普(综合)宣传栏,在广场、步行街等大型公共场所建设一批科普电子屏和高标准的科普橱窗,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环保)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完善“小小科技馆”的布局和管理,新建一批青少年科学工作(创作)室。
(3)加强大型基础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筹建武汉科技馆新馆。完成武汉科技馆维修改造工程,提高武汉科技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运行机制,保持展品常展常新,增强其对公众的吸引力。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的作用,积极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进农村活动。
(4)加大整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的力度。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好武汉地区大学、大型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拥有众多科研基础设施、科普场馆这一有利条件,鼓励其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实验室、陈列室、标本馆、研发机构、生产车间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普活动。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或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企业科技馆、自然科学博物馆等专业科普场馆。
五、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1.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科学素质纲要》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绩效管理体系,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建立表彰奖励制度。从2007年起,市人民政府将每两年对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状况进行一次总结,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