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遵循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区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增强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完善对政府采购工程监管为重点,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稳步增长。加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力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增强政府采购规模效益。深入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对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运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新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保证国家有关节能、环保、促进高新技术 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落实。
(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制,规范财政执行行为
1.建立健全财政收入监督机制。实行对税收收入征管的再监督,推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自律性监督,促进收入征管由“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应收尽收和保证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的税收征管目标。加强财政收入与税收征收及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联系制度,并充分运用财、税、银网互连等信息共享资源,探索新的征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非税性财政收入监督,摸清全市非税收入情况。建立以市级主管单位为主、执收或缴纳单位为辅的分户档案;建立项目管理分类制度,弄清非税性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分布情况,加强联络与沟通,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市级主管单位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对非税性财政收入缴纳单位资金的票据管理和账户管理。
2.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资金以银行帐户审批为源头、以部门预算审核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初审为手段、以专项检查为保障、以绩效监督为目标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完善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银行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资料归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强化财政监督机制。逐步介入对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审核工作,从专项资金的源头做起,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促进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使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应承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义务,定期向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监督专门机构报送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报告。认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建立对市级财政资金从分配、使用到效益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建立对财政专项资金从申报、拨付到使用全过程的有效监控机制。建立涵盖全市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监控网络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通过信息网络系统随时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结存等动态情况,对资金管理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监控。建立财政资金支出效益评估监督体系,加强对投资绩效监督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绩效监督规章制度,规范投资绩效监督程序,探索建立绩效监督标准体系。
3.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内部财务监督工作重点由一般性财务检查向对内部制度、内控程序的监督转变,内部财务监督的要求从单纯检查向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帮助整改,促进科学管理方面深化;采取内外检查、上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上级对下级内部财务监督工作的督导,促进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4.建立会计监督机制。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纳入主要监督检查议程,充实和扩大会计信息检查队伍,加大对社会会计行业监管力度。坚持会计管理属地原则,坚持财政监督与会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不断探索日常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跟踪问效、检查回访等财务会计检查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使财政财务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大会计工作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拓展宣传教育的对象,建立全面宣传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阶段性宣传与长效性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会计法规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会计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切实履行《
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会计工作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强化对会计工作的监管,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鼓励、支持会计人员自觉抵制违法会计行为;督促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风险意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形成行政监督指导、社会监督约束和单位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会计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更好地规范会计中介机构行为。积极主动与财政监督、税政法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市场危害较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会计中介机构审批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5.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诚信财政。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优化财税法制环境。建立健全科学的财政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完善财政工作管理制度,将财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配套措施。完善财政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财政听证、财政复议、财政应诉等工作程序。严格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立法质量;完善财政执法责任制、目标体系及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及完善过错追偿办法;继续加强税收政策法制调研工作,优化财税法制环境。
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执法主体、职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手段和监督责任等,促进财政监督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财政监督程序,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财政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取得实效。提高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威慑力。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将处理人与处理事、内部通报和新闻曝光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规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