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按照“适度从紧、量力而行,支持重点、讲究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1.对政府债务实行总量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和可支配财力相适应。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用于非基础性和非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分析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总量控制和结构控制系统,定期汇总本级政府债务情况,分析政府债务的状况、构成及新债务产生的原因、趋势,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分析体系;建立政府偿债资金预算制度、政府债务项目执行情况监测制度、政府债务项目审计制度,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完善政府债务清偿机制。按“谁借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受益单位“责权利”与“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对债务的使用和偿还签订责任状,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努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4.建立政府债务监控、管理信息网络体系。通过信息网络如实反映债务主体、举债、担保、资金使用等债务情况,科学评估举债是否适度,偿还能力是否具备,偿债高峰期的时间是否及时等情况。
  (九)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模式、制度体系与规范标准体系,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进一步加大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力度,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凡有财政拨款的市直预算部门都要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做到市本级支出按部门编制预算,提高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支出占市本级预算支出的比重。进一步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建立健全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人员经费严格按预算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公用经费全面实行分项定额管理,逐步使所有的财政性资金收支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加快建立项目支出和项目库管理进程,制定并实施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制度和办法。
  抓好部门预算编审的内部制度建设及各项基础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中长期规划,全面整合教育、环保、农业、交通、信息、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依据全市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分别制订集中财力办大事的3年或5年规划,有步骤地兴办一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大事、实事。
  2.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构建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巩固清理和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年检、备案、检查制度和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按照完善操作、简化手续、方便用款、提高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整合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信息资源系统,构建预算执行、信息反馈、财务管理技术平台;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科学界定财政供养范围,实现市级预算单位职工工资由财政全额统一发放;完善部门预算监控制度,硬化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推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方式。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市直一级预算部门及单位和2006年10月1日起在市直二级和基层预算部门及单位推行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结算报销方式。原来各预算单位使用现金支付的公务开支,逐步改由用公务支出银行信用卡进行结算,公务消费将逐步实现无现金支付、支付信息实现电子化同步监控。
  3.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照公开透明、符合国情、便于操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一是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来源。政府收入分类在原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和债务收入之外,新增加了财政预算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数收入,逐步形成完整、统一的政府收入分类体系。二是确定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以便清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改变财政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之外的状况。三是确定新的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
  4.全面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项目和标准,都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亮证、按程序收费或罚款。二是所有收费、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做到应收尽收;由部门单位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都必须全面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部门单位所有的财务收支活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收罚项目、统一管理财政票据。三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及分配。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对部门单位的支出与其收取的非税收入彻底脱钩,并切实保障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必需的经费。
  5.探索预算监督、审批机制。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审批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制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审计部门相互制约的预算监督体系,重点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点单位和项目的专项审计、评估和检查,实现预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6.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信息网络建设。推广和应用部门预算编制的软件系统,实现财政对部门预算单位直接网上编报下达,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快国库集中收付网络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财政、税务、国库、银行横向联网的覆盖范围,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以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为主要支撑的财税库信息交换处理系统。
  7.探索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信息库和数据库,引导和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