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规范农村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做到严格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确保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针对少数经济落后的乡镇和村级组织在保障资金运转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如何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途径、措施和办法,确保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努力提高区、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
6.深化和完善国有农场的农业税费改革工作。研究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国有农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场一级机构的正常运转。
7.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完备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一是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储备粮补贴政策。遵循有利于粮食安全存储、有利于粮食推陈出新、有利于粮食迅捷调动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发展的原则,按照中央储备粮和省储备粮补贴管理的政策,结合全市特点,科学制定储备粮补贴政策。对于难度较大的粮食轮换补贴管理,从有利于解决粮食储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粮食更新和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竞价拍卖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特点,认真研究储备粮管理办法,做到易于操作,便于监管。二是科学规划和使用粮食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对地粮仓储设施的改造、改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分轻重缓急制订分年维修改造项目计划,逐步完善地粮仓储设施的功能,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简易建筑费专项资金管理。三是切实加强粮食实物监管。进一步研究改进现有微机实物管理系统,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将所有地储粮存储库点都纳入微机管理系统,不断加强实物监管;另一方面,加强粮食实物清点检查,特别是增加省内产区库点粮食实物清点检查次数,确保地储粮存数和财政补贴有关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8.完善粮食直补政策,规范直补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我市粮食直补政策,重点放在规范补贴管理和提高补贴政策方面,力求形成一种成熟、规范、有效的粮食直补资金管理模式。
9.积极支持“放心粮油”创建工程。努力筹措资金,支持企业逐步更新粮食质检设备,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控体系。
(五)支持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
积极应对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强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1.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支持就业与再就业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二是按照有效控制失业率、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积极筹措资金,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问题,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体系。三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财政对就业的扶持政策,由特定企业和人群向产业扶持转变;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职业技能开发,鼓励吸纳更多就业岗位的第三产业做大做强。四是统筹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财政政策扶持工作,并在其参加社会保险、培训等方面给予积极的财政政策扶持。五是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积极开辟各种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机会。六是支持劳动力市场开发,促进劳动力市场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2.支持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国家对养老金水平提高政策,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财力可能和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积极支持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力求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切实做好生育保险的启动工作。三是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征缴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自给率,形成稳定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四是按照上级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部署,加大财政投入,启动实施养老保险,做实个人帐户的管理工作。五是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切实在预算中安排落实参保缴费资金,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六是支持社会保险“金保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五险合一”,实行社会保险征缴、拨付、核算、管理、监督及劳动就业网络信息化管理,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率。
3.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体社会救助体系。一是继续巩固以城镇低保为主体的城镇救济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加大投入,适当提高低保救济水平;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就业政策与低保救济政策协调配合机制,以就业促脱贫;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廉租房建设,努力缓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城镇低保救济工作健康发展。二是完善以医疗、教育、廉租房、法律援助、殡仪等为重点的专项配套救助体系,积极探索以慈善医院、慈善超市等为特色的新型救助措施,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三是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其生存条件和生活水平。四是支持社会优抚、退伍士兵安置、自然灾害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福利工作,合理提高我市优抚救助对象水平,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五是加强城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搞好孤寡老人及儿童的救助工作。六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完善以农村低保、福星工程、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为主体的农村救助体系。
4.加大对卫生的投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十一五”期间,财政对卫生的投入继续保持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提高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二是支持建立完备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继续加强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信息网络建设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体系,增强对各种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对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继续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对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的投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落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的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四是支持城镇基层社区卫生建设,强化社区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完善财政对社区卫生建设的补助政策,促进基层社区卫生机构发展,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五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医药流通、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继续实行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行全额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负担比例,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营的监管,健全监督机制,努力降低群众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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