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帮助外贸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竞争实力;鼓励外贸企业调整出口产品货源结构,努力提高本地产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
9.促进区级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支持体系和政策,充分利用好中央和省对县市财政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区级经济发展扶持力度,促进区级经济协调发展。通过放权、放活等政策,给区级经济发展以更大的空间,推进各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进程,努力提高区级经济综合实力,实现全市经济整体协调发展。
(二)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1.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手段,完善征管机制,形成征管合力,促进应收尽收。
2.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征管秩序,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堵塞税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3.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健全和完善重点税源跟踪服务制度,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申报纳税搞好服务;进一步完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收入完成情况,研究加强征管的对策,提高征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项,规范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继续完善现行市区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全面实行“收支脱钩”;建立非税收入等政府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收入应收尽收,防止收入流失。
(三)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创新城市建设机制
1.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广泛吸纳民间资本。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对一些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BOT、TOT、PPP等方式投入资金;对于盈利性的公共工程,也可采取BOO方式,由投资商自建自营。进一步探索以财政补贴等形式,引导民间资本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垃圾处理等微利或无利润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以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二环线、三环线和城市主次干道及天兴洲大桥、长江隧道、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九峰森林保护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后湖等地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城市路灯亮化、社区排水改造、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加大对重点乡镇道路、城镇及示范村内道路建设的扶持力度,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探索以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引导民间资本对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保障我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盘活城市公共资源。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和加快实现城市公共资源调整的要求,对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国有存量基础设施,采取拍卖、合资、合作等产权出让方式,盘活城市存量资产,体现收益分享,逐步建立国有资产退出机制。探索将路桥收费资源出让,收回的原路桥建设资金再用于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将已经建成的供水、污水处理等投资收益较好的资产,面向市场招投标,获得的收益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良性循环机制,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新的资金来源。
3.充分利用政府信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按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政府信用,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除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等商业银行贷款外,还可考虑其他方式融资。积极争取利用银团贷款,充分利用银团贷款可分散放贷风险及发挥贷款额度较大的优势,化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积极探索利用信托、发行债券等金融工具,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积极利用城投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融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
4.创新城市建设机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养护管理的有效分离。加快城市广告资源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工作的步伐,大力开发城市公共资源,筹措城市建设资金,提升城市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四)统筹城乡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支出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和完善各项支农政策,继续加大对“三农”投入。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区乡经济。二是支持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村道路、水利工程、农村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环境。三是进一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强化适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2.规范和加强支农资金管理。一是重点抓好财政支农制度建设,规范农、林、水专项资金等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形成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评估论证、审批使用和监督检查全过程的管理,形成市区乡上下一线、部门协调、纵横联动、慎密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做到资金有拨有查,追踪问效。三是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信息体系和资金绩效考评体系。结合农村改革的形势和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手段,强化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结合项目库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信息体系,推进管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体系,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考核评价,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效率。
3.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法规制度建设。根据新时期农民负担的特点,完善现有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和农民负担监管体系,从制度和管理上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二是明确农民负担监管责任。继续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和各涉农收费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涉农收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及“统一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杜绝违规收费现象。三是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和“笼子管理”,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的行为发生。
4.深化和完善三项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一是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在目前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一方面做好机构精简和分流人员的善后工作,另一方面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是以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和起点,推进和实行“乡财区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调整完善村级账目和资金由乡级代管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乡、村两级财务管理正常运行。三是继续推进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在目前已经取得的化解村级债务成效的基础上,除少数贫困村外,力争化解现有村级债务,并努力防止出现新的村级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