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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支持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武汉财政
  --贯彻稳健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项目的投入,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群,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自我发展、技术创新,营造增产增收的条件。同时,注重培育和发展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为他们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和更具激励性的财税环境。
  --突出扶持重点,公共财政将对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重大关键技术加以重点扶持。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力争做到预算编制水平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行为更加规范,预算执行更加严肃,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提高,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强,初步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
  --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十一五”期间,全市财政支出基本纳入国库集中收付,规范零余额账户管理,建立规范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实施“金财工程”,努力提高财政资金收缴效率。
  --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市各部门所有的收入都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市直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体现财政预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行政机关的非税收入不与支出预算挂钩,收支脱钩。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进一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形成一套既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以统一税制、公平负担为目标,按“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起完善的收入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估制度。
  (五)大力推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努力建设法治财政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完善全市财政依法理财制度体系,加强理财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依法理财行为;建立民主理财机制,优化财政法制环境,建设法治财政。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完善财政监督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内部监督和会计监督等机制。
  --注重深化监督层次,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有机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
  --充实监督内容,加强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
  --强化监督手段,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引入财政监督管理之中。
  --细化监督规程,优化监管成效,清理、修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职责,强化督办考核,实现财政工作授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互动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
  五、“十一五”时期我市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内容和措施
  (一)强化财源建设,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1.扶持振兴制造业。根据“项目兴市”发展战略,围绕钢铁、汽车及机械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和石油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环保、烟草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医药和造纸包装印刷等六大优势产业,采取“整合资源、统筹配置”的方式,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企业发展资金、鼓励制造业企业出口专项资金等集中起来,实行统一调度,促进制造业加快发展。
  2.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认真落实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鼓励创建国家级科技品牌,对列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技术创新、专业化发展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上,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择优扶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都市工业园区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和网上公示项目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担保公司,鼓励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股投资,完善担保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担保公司实力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加强对包括政府出资在内的担保机构财务管理,督促担保机构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稳步发展融资担保业务;研究制定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办法,促进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5.支持都市工业园区建设。认真落实财政对工业园区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对工业园区内企业上缴税收新增部分,市级所得的金额,返还给各区专项用于园区建设和发展;支持组建都市产业投资开发公司,为中小企业发展搭建服务平台;继续支持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改制,利用现有的工业存量发展园区特色经济;支持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对纳入城建计划的道路、绿化、排水等工程项目,积极筹措资金,以保证工业园区建设需要。
  6.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搬迁改造和产权多元化改造,促进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大力支持商贸市场流通业的发展。围绕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的目标,重点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领域的现代化建设,积极培养和发展百亿元商业集团,培植税源大户,提高对财政收入贡献率;按照规范商品市场的要求,大力支持生鲜食品超市发展,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步伐,建立食品流通安全体系;加强消费品市场监测和分析,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制度,健全粮食、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财政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商品市场平稳运行和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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