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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财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实施“科技兴市”。“十五”期间,市财政对科技投入13亿元,扶持了高科技项目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对教育事业费支出103亿元,确保了教师工资发放,改善了办学条件,支持了“普九”达标及成人教育工作。
  --支持城市建设。“十五”期间,市财政对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投入80多亿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整治等建设,推动了城市环境创新和城市整体功能的提升。
  --加大医疗和社会保障投入。“十五”期间,市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74亿多元用于支持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5.6亿元,努力提高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重点支持了爱国卫生、血防、疾病控制、妇幼保健、“非典”后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五)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用公共财政的思想配置财政资源
  --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从2000年开始,部门预算改革由原市教委、市科委、市农林局、市劳动社保局4个部门试编部门预算起步,到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已扩大到市直所有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按部门单位细化到类、款、项,编制上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切实加强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硬化了预算约束。
  --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2004年起,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改革工作思路,我市通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改革,对资金运行的每一个环节均实现实时监控,预算单位原则上只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扭转了过去资金由主管部门层层转拨的做法,有效遏制了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十五”期间,我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使征管环节得到规范,实现了收支脱钩。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用“阳光工程”防止腐败。1999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始以来,我市由点到面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建立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六)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运营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意见,大力支持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扶持了钢铁、纺织、医药等行业解困,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的职能;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积极消化新老粮食挂帐,建立粮食企业新的运行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摸清了全市国有资产的“家底”;通过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积极参与制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抓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培育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按规定进行严处,加大打击各种会计违法行为力度,建立健全了会计监督机制。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对国债、社保、粮食、房改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和跟踪问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文件。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1979年以来市财政局制定和转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取消审批事项35项,精减率为58%。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十五”期间,我市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监督,维护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八)财政决策在科学化、民主化管理上迈出了重大步伐
  “十五”期间,我市对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程序、预算管理方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等进行了改革,在推进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
  --财政预算逐步完整。财政预算将政府所有的收支都纳入预算,防止漏掉、“隐匿”,将部门所有的收费及预算外收入都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加强政府预算管理。严格以立法程序来保证和实现政府预算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政府预算要经人大审议、修订、批准通过,才能成为政府行为以及财政收支安排的合法依据。政府预决算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财政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编制的细化使政府财力分配走向公开、透明,使政府收支程序公开化、规范化、法治化。
  “十五”期间,我市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现行财政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权划分比较清晰,但事权划分相对模糊;财政职能的“越位”和“缺位”问题有待解决,一些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分离出去,应由财政管理的事项,如社会保障,因财力紧张,出现缺口。二是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全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可使用财力不足。三是财政支出管理上存在一定缺陷。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加重了财政支出负担;财政支出标准仍需科学界定,特别是由于工作职能的不同,部门之间对公用经费的实际支出要求差异很大。四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缺乏科学、规范、合理的方法和体系。五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大。六是地方财政监督的广度、深度需不断扩展,在管理上存在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重突击性监督轻日常性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等问题。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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