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奋斗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供销合作社基础夯实、规模做大、实力增强,以健全的组织体系、现代化的经营网络、完善的服务功能、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量、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主导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跨入全国、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先进行列。
“十一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增长速度年均12%以上,员工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购销总额突破48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以上,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0%以上,资产负债率比“十五”期末下降20个百分点。化肥市场占有率稳定在65%以上,棉花收购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烟花爆竹市场占有率稳定在70%以上,8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化的绿色文明回收站点。
三、“十一五”期间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夯实一个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系完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1.因地制宜,加快对基层社的改造。在有利于坚持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促进基层社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增强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调动社员与职工积极性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改革激发经营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壮大经济实力。基层社改革应根据目前基层社改造的不同程度、不同情况和存在的不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对改革后出现空白的地方,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既可以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等入股,也可以吸收上级社或其他供销合作社入股,重新组建基层社;对改革后只保留牌子而基本不开展经营业务的空壳社,可以由经济强社、中心社托管,也可以引进农村能人和原来供销合作社的职工将经营业务重新开展起来;对已经改革但体制、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和转变的基层社,以及仍面临生存危机的基层社,应采取措施,通过盘活资产、联合开发、合作加盟等方式,加强业务经营,增强自身实力;对改革后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强社,应逐步加大农民成份和强化合作因素,向合作制回归;对仍实行集体经营的基层社,且经营效果很好,应引导其完善和发展合作制。要按照经济区域调整基层社建制,建成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齐全的中心社;不断创新和完善基层社的组织管理体制和内部经营机制,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基层社活力。基层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侵占和平调。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重塑基层社组织基础的重要形式,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利用基层社的资源、人才和设施优势,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步形成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依托当地产业资源优势,领办、参办或与农民联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民自办的专业合作社要主动为其服务,发展合作与联合,具备条件的可以吸收其为成员,进一步充实扩大基层社基础。积极引导和推进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帮助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真正让农民获得加工和销售环节的附加值,助农增收;加强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鼓励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发展社员,引导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农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体系的建设,建立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实力和经济规模的标准化GAP示范基地,努力提高专业合作社及其生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