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峡江县马埠镇禾家铁矿建设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峡江县马埠镇禾家铁矿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693号)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呈报<峡江县马埠镇禾家铁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工交字[2007]7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我省《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峡江县马埠镇禾家铁矿有限公司在峡江县马埠镇禾家村按省国土资源厅赣采复字[2006]0057号文划定的范围建设峡江县马埠镇禾家铁矿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年采选6万吨原铁矿,形成年产2.86万吨铁精矿(TFe≥65%)的生产能力。项目所产铁矿石按协议销售。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039.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86.2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2.8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1年。

  五、关于环保。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安全。请按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项目建设请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九、企业凭此核准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开采生产批准书。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