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7〕1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郑州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7]17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2007年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由郑州市物价局组织,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检查时间自2007年12月3日开始,至2008年1月20日结束。
二、检查的工作方法
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采取如下方法:
(一)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对市属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所属电力企业的检查工作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组织实施,市物价检查所将从各县(市)物价检查所抽调检查人员,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调配,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督促相关电力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差别电价等相关政策,对做好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优化资源配置都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配合。由于电力价格检查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各县(市)要向市物价检查所推荐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积极配合市物价检查所搞好此次检查工作。
(三)、做好总结。各检查组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务必于2008年1月31日之前将电力检查总结报告上报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