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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允许符合技术开发费条件的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内,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服务外包企业为完成特定服务外包项目,聘请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计入成本。

  (十二)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奖励力度。

  1.对在本市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机构、经认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在三年内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财政体制奖励给企业。

  2.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扩大出口。每年由同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给予奖励,对年出口额10万-50万(不含)美元的,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奖励;年出口额50万-100万(不含)美元的,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奖励;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3.对软件开发年销售收入上规模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年由同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给予奖励,对年销售收入在500-3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

  (十三)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予以资金支持。积极帮助新通过CMM/CMMI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同级财政按实际获得支持资金的1:1比例给予资助。

  (十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不超过参展费用50%的费用资助的基础上,同级财政按实际获得资助费用的1:1比例给予资助。

  (十五)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有软件和研发设计产品可供出口的,可按规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十六)优先推荐服务外包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申报条件中的年销售收入下限可降至100万元。优先推荐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规定,同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

  (十七)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直接上市,借壳上市或发行债券扩大融资规模。对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提供银行贷款、贷款贴息、融资担保以及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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