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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养新型农民造就建设现代都市农业人才队伍的意见

  (四)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继续推进广播、电视、网络“村村通”建设,建设好电视、电话、电脑“三电合一”平台,办好“都市田野风”专栏,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传播手段,开展农业手机短信、网上视频点播、语音信息查询等新型服务,加快农业科学技术传播,让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及时、快捷、简便地获得农业科技信息。要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在关键农时,运用科技下乡、科技赶集、科技大篷车等农民喜闻乐见且快捷高效的科技传播方式,使农民对先进实用技术能够看得见、听得到、学得会、用得好。
  (五)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抓好文化惠农工程,建设好“小小科技馆”、“农家书屋”,组织市、区专业剧团、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村基层演出、放电影,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利用新农村“领头雁”培训阵地,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公民道德教育,增强农民改革创新意识、文明诚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勤俭节约意识与团结合作意识,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六)加强农技队伍建设。强化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新机制,构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益性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好基层农业服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改善和提高基层公益性农技服务的条件和手段。加强对农村基层公益性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管理,积极搞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养新型农民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新型农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水务、农业、文化、林业、广电、气象、新闻出版局,市外办及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农科院、市农机办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培养新型农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区是推进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主体,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市、区要成立专家组,实行行业技术工作首席专家负责制,制订各行业培养新型农民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培训内容、落实培训措施、量化培训指标、监督培训进程、考评培训绩效。
  (二)增加经费投入。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6〕2号)要求,从2007年起,我市在100个农村家园建设创建村启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每个村培训40名新型农民,每个培训示范村补助培训资金1万元,所需培训资金从农村家园建设致富门道明晰专项资金中列支,以后将逐渐扩大培训规模。按照《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实施绿色证书工作的通知》(农科发〔2001〕53号)精神,从2007年起,对每个获得“绿色证书”的农民,市、区各给予50元资金补助。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脱产大专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科发〔2006〕49号)规定,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学生,从2007年起,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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