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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二)贯彻实施新《条例》是推动我市农机化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条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在认真总结全省农机化发展成功经验和深入研究农机化发展新趋势的基础上,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通过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使各项政策措施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贯彻实施好这部新《条例》,既是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法律保障。

  (三)贯彻实施新《条例》是推进我市农机依法行政的法制条件。

  新《条例》不仅规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农机化工作应当承担的职责,而且进一步突出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重要原则,更加注重了各项制度规定的促进性功能,并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这部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机依法行政提供了规范依据,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法律职责明确了监督制度。

  二、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规范

  这次《条例》的修订,着重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既全面贯彻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又充分体现了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不仅符合农机化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进一步突出强化了法规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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