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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制订调查制度和清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下达单位清查任务和全数调查单位数量、布置抽样调查方法;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并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定期检查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情况;汇总、评估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和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按在地口径做好本地区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清查小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工作,清查率要达到市下发单位名录的80%以上;要根据市下达的服务业全数调查和抽样调查单位,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搞好业务培训、报表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数据评估工作,确保各区全数调查单位上报率不低于95%。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业清查与定期调查工作。已经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形成了全行业统计的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所有服务业单位开展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有行业统计基础、形成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统计体系的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统计渠道及统计手段,开展本系统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具有登记和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个体经营户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提供有关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清查和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五、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统计人、财、物保障机制。各区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机构,调配相应工作人员;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落实人员,做好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要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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