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07〕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我市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实力、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途径。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有利于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和行业分布情况;有利于不断完善地区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三、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能源消耗等。
  服务业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清查资料的时间跨度为2007年度。
  服务业定期统计调查于2007年正式启动。2007年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以及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调查机制;确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单位划分界限;认定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开展统计调查试运行工作。2008年开始实行服务业季度调查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