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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农村新建房屋必须全部采用卫生厕所,且厕所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周围水体。全市农村共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33万户,使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6%左右。

  3.加强集中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居民区集中改造工程,在原有的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积极推广微动力地埋式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新建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力争全部建立集中的污水处理装置。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0年,全市乡镇都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4.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按照镇村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路桥同步建设改造,力争完成规划集中居住点道路建设,完善农村路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村通”,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优化农村发展环境。规划期间,我市将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59公里,同时改造大中桥梁80座。

  5.农村医疗垃圾安全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跟踪检查,实行责任到人、经费到院(卫生站),单独收集、统一处理。到2010年,全市农村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按照国家规定,强制关停“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全市农村工业整体水平。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向农村地区转移。提高各地招商引资门槛,支持和鼓励发展污染轻、能耗低、水耗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企业,并向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挺进。

  2.推进农村工业集中布局。按照“工业进园区”的要求。各地要科学进行区域环境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区域性工业集中区,停止新建辖市(区)以下乡镇工业集中区,控制已建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加快分散工业的迁移集中。所有新上农村工业项目全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推行工业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企业引进和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采用清洁能源、原料以及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流失,建设生态文明厂区。

  4.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稳定达标。建立起地方行政长官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农村工业污染治理监管体制。实行地方领导环境责任问责制,将环保纳入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工商、农业、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把好污染控制关。要采取必要手段坚决消除环境执法的制度性障碍、社会关系障碍,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参与和监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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