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必要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小康环境指标要求,以改变农村面貌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以“清洁城镇、清洁村庄,美化环境、美化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双清双美”活动,多元化筹集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到2010年全面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依据循环经济原理,实施清洁生产,以产业化、生态化发展现代农业,依靠技术进步和生活方式转换,实现农村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农村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

  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区域化环境保护体系,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同时适当利用城市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设施,提高环保设施的利用效率。

  (三)坚持生产全程化控制原则

  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对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工业生产实施从源头到产品的全程污染控制。在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上实行减量化原则,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以及工业原材料的利用。对工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废弃产品的资源化。对最终的污染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