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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两年免费进行健康体检1次。

  2.市及各辖市大型综合性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看病实行挂号、就诊、划价、收费、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其中,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医院定点后就诊免缴挂号费。

  3.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要联合组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患有慢性疾病或体弱伤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优待

  1.商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行业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并在服务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2.城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要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并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公路等长途客运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车站都要尽可能设置老年人候车的休息专座和“老年人优先”标志。

  3.收费公厕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志。

  4.要认真落实城市贫困老年人的住房问题,将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四)为老年人提供文体休闲优待

  1.老年人进入本市及各辖市区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免购门票,并设置明显标志。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园、旅游景点和文化服务单位,要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2.老年人进入收取门票费的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科技馆、体育馆给予半价优待;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优待。

  3.要为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提供方便和支持。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健身和老年文艺团体活动提供方便及优惠服务,室外公共体育场及有条件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场要为老年人健身锻炼提供免费服务。政府文化部门所属影剧院要定期举办公益场,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并为老年文艺团体演出和老年组织举办大型活动优惠提供场地。

  4.为鼓励子女和亲属孝敬老人,对于70岁以上无法独立行动的高龄老人进入上述场所,对其陪同人员1人给予半价照顾。

  (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优待

  1.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要优先接待、耐心解答,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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