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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领导,共同做好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最重要的目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作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通力合作,逐步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长效机制,使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互动并进。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形成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包括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合理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省财政将继续对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必要支持,既体现向经济薄弱地区重点倾斜,同时也考虑各地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充分体现省级补助资金促进发展的导向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考核机制。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季度通报和调度制度,实施专项检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建立举报监督制度,畅通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投诉求助渠道。对未及时兑现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承诺或没有达到比较稳定就业标准的,以及因就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对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实行年度评估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核拨部分就业再就业经费,并对创建达标的社区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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