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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规范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1)加强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建立自治区级医疗器械技术评审专家咨询队伍,搭建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使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提高技术审评质量和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完善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制度,规范注册审批行为,保证审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 (2)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规范在用医疗器械监管制度,提高在用医疗器械监管效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培训,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推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强化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3)加强医疗器械检测体系能力建设。加强自治区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建设,改善医疗器械技术检测设施和条件,拓展检验项目和检验范围,提高医疗器械电气安全性、电磁安全性和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检测。建立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和评价性抽验的工作机制,规范抽验行为,加大抽验力度,扩大技术检测覆盖面。(4)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报告体系,强化企业的报告责任和义务。搭建上市后医疗器械风险效益评价的技术平台,建立预警、召回等制度,做好严重不良反应的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工作。
  3.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健全稽查机构,充实执法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加大监测力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堵塞违法发布渠道。建立违法发布广告“黑名单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开展重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对临床使用广、质量容易出现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注射剂、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及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招标中标企业药品、医疗器械,加大抽验力度,系统掌握和评价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状况,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4)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相对人诚信档案,完善药品诚信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监管档案,初步建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运行机制。加强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信息公示建设,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诚信激励机制,促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健康发展。(5)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坚持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与自治区药品招标“三统一”工作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药品供应新机制;支持定点药品配送企业向农村配送药品,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和药品监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向农民普及基本用药常识,建立起“运行良好、监管有效”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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