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逐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档案和监管信息档案,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食品安全专家、消费者代表,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不断发现、培育、推广和树立优势品种、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原则,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重点开展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乳制品、饮料、豆制品、水产品、清真食品等重点品种及餐饮卫生的专项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农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探索农村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自律制度,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完善申报指导制度。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绿工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7.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订自治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宣传,通过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等形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快食品安全培训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
(二)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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