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州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委、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工商局、州经委、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铁路办、州高路办、州电力总公司、州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
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对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并责令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及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企业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可先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中垫付,依法对责任企业予以追究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设部门应凭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及收款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凡克扣、拖欠工资没有清偿完毕的企业,不得参与新的工程招投标。公安部门应负责及时调查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职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人民银行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的拖欠职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信息,及时录入企业征信系统,并要求金融机构把拖欠职工工资信息内容作为对企事业单位信用评级、授信、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工会组织应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工资清欠工作。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职工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各县市工作机构组织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尽快报送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要尽快启动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对企业2006年底以前的工资历史拖欠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逐一建立详细的台账。要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各县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企业历史拖欠和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每月5日前应将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情况报送州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