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牵头,上海口岸办、市港口局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市共同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合作机制
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充分依托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服务标准化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各区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和区域范围内,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作为考核服务业发展绩效的主要内容之一,尽快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新局面。各有关服务业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服务标准化有关技术层面的工作,及时沟通信息,确保服务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加大服务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的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服务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服务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化在服务行业和企业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服务标准化、共同推进服务标准化的良好氛围。加强服务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建立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服务标准化工作队伍,形成一支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有行业专业知识的企业标准化工作队伍,以适应各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需要。
(三)加快企业服务标准化工作进程,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格局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在鼓励、推动服务业企业制订、实施企业标准,规范自身服务行为的同时,逐步将基础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标准提升为相关服务业的地方、行业、国家乃至国际标准。在推进“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广大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服务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本市服务行业和企业的自我规范管理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四)深化合作交流,形成长三角区域服务标准化联动效应
按照长三角“资源共享、服务区域、共同发展”的服务标准化合作理念,继续扩大合作领域,加强长三角信息交流和互动合作,针对长三角区域共性的服务业,研究制订统一的服务标准,并共同推进实施,为长三角区域服务业的新一轮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形成长三角区域服务标准一体化的新格局。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服务标准化工作推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