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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加强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加强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55号 2007年8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区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呈多发态势,特别是硫化氢中毒事故的接连发生,严重危害了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自 2004年以来,全区共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6起,死亡13人,受伤1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多发已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硫化氢中毒事故防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诱发因素和主要特点
  诱发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因素主要有:
  (一)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常识。有些企业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知识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走形式,敷衍了事,导致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对硫化氢等毒害气体的理化性质、危害程度、作业方法和救援措施掌握得不够,不能确保安全操作和正确救援。
  (二)忽视安全生产,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有些生产、施工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危险,不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相关规定,在没有配备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毒、缺氧的场所作业。
  (三)违章操作,盲目救援。有些企业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违章操作时又无人监护,不携带呼吸器和救护带,发生事故时违规冒险施救,从而导致次生事故的发生。
  (四)缺乏安全投入,仪器设备不到位。有些企业在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毒害气体场所作业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气体检测仪、呼吸器和救护带等安全设备。
  (五)高温季节事故易发。高温造成微生物大量繁殖,加快了生物物质的分解过程,产生了大量的硫化氢。硫化氢比重大于空气,易在低洼空间积聚,造成夏季下水道、生物发酵池、环保发酵池等场所易发生中毒事故。
  硫化氢中毒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夏季高温易发生硫化氢急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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