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新建项目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规范排污口建设,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鼓励和引导在宁东基地投资的企业采用CDM(清洁发展机制)方式,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加大对脱硫脱硝、洁净煤发电、二氧化碳应用处理、煤层气利用等新技术的跟踪、研究和推广应用,千方百计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关停和搬迁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规划建设以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制定砂石土开挖治理整顿方案,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十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合作者。加快 与南非沙索、荷兰壳牌煤制油项目的技术经济合作谈判。推进与华能集团的战略合作,争取项目早日落地。继续加强与神华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山东鲁能、庆华集团等国内大企业的合资、合作。
(二十五)坚持按项目配置资源原则。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产业关联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自治区保证资源,优先供给。
(二十六)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进入宁东基地的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 (宁政发[2004]61号)给予政策优惠。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以参股、产权置换和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创业。
八、创新和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七)继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太中银铁路及银川联络线、神朔铁路延伸宁东线、地方铁路和厂矿专用线建设;完善以青银高速公路(GZ35)、盐中高速公路、国道307、国道 211等为骨架的公路网络,建立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快镇区、园区、项目区之间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配套能力。继续完善水、电、气等各类管网,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二十八)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行为。在宁东基地设立政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改进服务。免征宁东基地项目和企业的自治区和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成本支出的收费项目除外)。
(二十九)营造良好的人才引进环境。对宁东基地重点建设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子女在宁入托就学的,可以自主选择学校,由当地教育部门及时办理入学手续;需要解决两地分居等具体困难者,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对方为公务员身份的,协调安排到有关党政机关,对方为事业单位干部的,协调安排到有关事业单位,对方为企业职工的,协调安排到有关企业工作;在宁落户的,由当地人事、公安部门及时办理调动和入户手续,免收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