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副食品储备体系。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承储企业做好国家活体(生猪200吨、牛150吨、羊300吨)储备商品的管理,做到数量落实、质量保证,确保自治区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宏观调控时,调得出、用得上。自治区粮食局要加强市场调研,抓紧制订自治区级食用胡麻油储备方案,尽快提交自治区政府研究。各地级市也要抓紧研究建立主要副食品储备制度。
(三)加大对重点屠宰企业的扶持力度。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商务厅要抓紧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对重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等给予支持。交通部门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副产品销售流通。
四、切实加强副食品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
(一)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牧、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农村食品“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快制(修)订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副食品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畜禽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进入市场。
(三)严格价格执法。价格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凡出台新的提价措施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和同意。近期,各地不得擅自出台调价项目。各市、县(区)要集中清理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 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进行曝光。要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