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项目申报工作。国家将对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各有关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下发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和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抓紧项目的编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牧厅审核、审批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加大生猪等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殖业“贷款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改进服务方式,扶持受灾养殖场(户)恢复生产能力。自治区金融办要抓紧制订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要对自治区确定的规模化养殖场(户)给予重点贷款扶持。
(四)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防疫经费,切实搞好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费强制免疫。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对病死畜禽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不到位,造成养殖户损失的,地方政府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经费,农牧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各类养殖户的引导和扶持。充分利用当前畜禽等产品价格处于上升期的有利时机,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扶持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加快发展,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推进力度,确保畜禽产品稳定供应。同时,对小规模散养户要加强引导,千方百计提高其标准化饲养水平。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广人工授精等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提高畜禽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性能。采取得力措施,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重点解决好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支持建立畜禽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提高散养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地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副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如发生断档、脱销,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自治区商务厅要会同各地对中秋、国庆“两节”的肉、禽、蛋、奶、蔬菜等副食品供应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