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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1998年4月30日 京价(收)字〔1998〕第14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调整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意见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
  1.高级中等学校报名费每人6元,执收单位为区县招生办公室。提前招生报名费每人6元,执收单位为经市教委、市劳动局批准的学校。
  2.高级中等学校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体育考试执收单位为区县招生办公室。
  部分学校(专业)招生面试、口试、专业加试改为三试合一,统称专业加试,收费标准每人7元。执收单位为经市教委、市劳动局批准的学校。
  3.高级中等学校毕业会考每人每科7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计算机)。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体育和计算机考试执收单位为区县招生办公室。
  4.普通高等学校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5.硕士研究生报名费每人40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6.硕士研究生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7.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8.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9.成人自学报名考务费(含大专、中专)每人每科18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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