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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5修订)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2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2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巴府发[200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5年2月18日市政府一届八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三月一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OO五年二月十八日市政府一届八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三大经济",促进巴中发展新跨越。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保守秘密,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改进管理方式,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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