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后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旨在促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促进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对按期拆除落后设备或者完成结构调整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布通报,提请物价部门终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会同财政部门优先安排淘汰落后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后关闭、注销或调整主营业务的企业,请工商部门及时办理企业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质监部门及时收缴原有生产许可证或依法颁发(换发)其他产品许可证,统计部门及时调整统计数据或者行业分类,国土、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申请报告”要点及注意事项(附件一)
2:“初验报告”要点及注意事项(附件二)
3:“复验报告”要点及注意事项(附件三)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钢铁工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企业“申请报告”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告要点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全称、注册地址,2006年末总资产、总负债、注册资本、主体设备、产品产量,2006年及2007年1-6月主要经济指标,当前在册员工人数等。
2.淘汰落后情况。包括淘汰落后任务和时限;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时间和内容;拆除设备处理方式和接受对象;与被拆除设备有关的人员数量及安置结果。
3.其他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经营范围变更情况、生产许可证换发情况、统计分类调整情况等。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应当编号、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至少三份,其中一份经市复验后报省)。
2.随同申请报告提交的附件应当列示目录。
3.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调整、产品许可证换发、统计分类调整的,可请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或者提供新旧证照加以对比。前述有关证明等应当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附件2:
县(区)“初验报告”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告要点
1.初验对象及内容。
2.初验组织及操作。包括组织方、参与方名称,初验时间、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