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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验范围和方法步骤实验范围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我市桥西区、藁城市、赵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试点村主要从这三个县(市)、区选择。其它县(市)、区也可选择一些工作基础较好的村进行实验。试点村要选择“两委”班子坚强有力、“村民中心”功能完善、“四个民主”得到较好落实、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同时兼顾城郊结合部农村、集镇中心村和传统农业村等不同类型。方法步骤:今年12月底以前为组织部署阶段。三个实验县(市)、区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科学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搞好动员部署。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底为试点工作阶段。扎实推进试点村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保障试点村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2008年7月至9月底为总结提高阶段。对试点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提高水平。2008年10月至12月为推广试点经验阶段。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将试点经验在面上推广,并向国家和省推荐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典型。

  四、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各级要高度重视,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实验县(市)、区要按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各县(市)、区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同部署、一体推进。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实验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专项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的社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建立结对帮扶农村社区制度,特别是涉农部门要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动员社会力量以捐款、投资方式举办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村民投入为主体,以单位帮扶为辅助,社会各界参与、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三)搞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实验活动的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充分发挥试点村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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