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建设、社会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通过实验活动,率先建设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我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经验和样板。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活动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服务群众。以服务农民群众为宗旨,把满足农村发展和农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农村文明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推动。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强化政府投入支撑,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效的合力推进机制。--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各项活动,应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突出本地特色,着重解决好农村社区管理服务的体制问题、工作和服务场所问题、农村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问题。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