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指挥部,冀纯堂市长担任指挥长,朱浩文常务副市长、蒋洪江、马玉文、张发旺、张殿奎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蒲国良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电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浩文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蒲国良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齐惠明局长担任。实施重点河流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见附件),加强对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抓好本地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二)按照国家和河北省要求,市政府调整完善我市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和水质控制指标,重新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发改、财政、环保、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尽快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要把涉及水污染防治的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从产业政策、投资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加强对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财政局要安排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所需资金,并研究制定我市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源用户)的收费政策、标准及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市建设局要指导并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市工商局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不予注册登记或发放营业执照。供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市环保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要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政府地方保护、企业偷排和超标排污现象,加大查处力度。依照监察部、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