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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目前,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新形势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近期我市已相继出台《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44号)、《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的意见》(石政发〔2007〕55号)和《关于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的通知》(石政发〔2007〕60号),对我市水污染综合治理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提出了全面、有效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打响水质达标攻坚战,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做好今年及“十一五”后三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摒弃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落后观念,采取超常规手段和果断措施,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处罚到位、追究责任到位,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确保重点流域水质明显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打下良好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阶段目标要求和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2008年底前,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石津渠基本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2.69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1.2%;《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率不低于50%;市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5%。2010年底前,磁河、滹沱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洨河等河流的出市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石津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8.0%(COD年排放量控制在11.73万吨);《海河规划》中确定的辖区工程项目全部投运;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中水回用率不低于20%。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主要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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