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机制
农民群众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受益者。要坚持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除国家、省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外,市、县财政要相应落实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比例要严格按豫财农〔2004〕17号文件执行,农民筹资投劳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财政资金实行有偿投入,原则上投入公益性的财政资金实行无偿使用,投入非公益性的财政资金实行有偿使用。有偿资金要按照“谁受益、谁还款”的原则落实还款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回收的财政有偿资金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二)严把项目立项关,做到科学立项。
1.土地治理项目
申报土地治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备选项目区必须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重点;(2)备选项目区所在的乡镇领导班子,是一个干事创业,真正为民办实事的领导集体;(3)备选项目区群众干项目的积极性高,愿意出工投劳;(4)按照开发项目区网格标准的要求,备选项目区提前完成土方工程,项目区框架按标准基本形成,苗木基本植上,林网初具规模。
2.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法人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养殖和加工项目的环保评价报告及专家现场考察论证意见、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2)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法人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项目申报单位若申请使用过银行贷款)、新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养殖和加工项目的环保评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3)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贷款贴息项目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法人单位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法人单位新征用土地的文件、项目法人单位公司章程、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项目法人单位具备的技术水平资料(包括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主要股东和持股数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同意国家财政资金投资参股的书面意见。
各县应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勘查设计,精心规划,评估论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备选项目区项目计划或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开发办。市开发办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论证,然后确定出当年度的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上报审批。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