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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汴政〔2005〕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05〕38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动员组织的作用,做好进村入户工作。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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