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向其披露的信息内容是: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企业用工情况;企业的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报请政府机关审批、核准、登记、认证时提交的有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基本情况;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和商事仲裁裁决记录;对企业发生法律效力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提供信息单位可以根据商定的权限免费共享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非提供信息单位因依法对企业进行有关审批、核准、登记、认证等活动;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而需要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要经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提出查询申请,并说明查询目的和主要内容,签定查询协议,然后按照协议进行查询。
  (五)行政机关在有关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示范企业评审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应当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市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要及时提供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未经批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本机关掌握或通过查询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
  (六)被征信企业认为本企业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市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市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接到企业要求更正的申请后,应当进行核对,经核对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不一致的,要即时更正;与提供信息单位提供的原信息一致的,要告知企业向提供信息单位申请更正。企业应当自接到告知之日起的5日内向提供信息单位提交信息更正书面申请,提供信息单位应当自接到企业信息更正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七)对企业向提供信息单位申请更正的信用信息,市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按提供信息单位的书面答复处理;提供信息单位逾期不答复的,企业仍认为信息有错误的,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报告,市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应当将异议报告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市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在企业申请更正信息期间,不得对外发布该异议信息;企业逾期未向提供信息单位提交信息更正要求的,视为无异议。
  (八)市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要对企业信用信息被使用的时间、对象等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并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存2年。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最长期限:基本信息,至企业终止为止;企业自愿公示的信息,至企业要求终止公示为止;企业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记录为5年;企业破产记录为10年;企业逃废债务记录为10年;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处禁止从事某行业的处罚记录,为禁止期限届满后2年;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另有规定的,自该信息被首次披露之日起计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