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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18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以促进全省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学籍信息管理 各市教育局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对属地内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实行电子化管理(信息模型见附件1)。我厅建立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生信息实行统一的电子化管理。各市教育局须于每学期开学后30日内,每年两次向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数据(需报送数据库及字段要求见附件3)。

  二、规范学校代码管理 建立全省中小学校标准代码数据库,由我厅统一管理。学校代码由6位主管单位代码和4位学校序号组成。每所学校代码唯一固定,上报我厅后不再更改。主管单位代码由我厅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标准代码确定,有学籍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等机构举办或管理的学校,主管单位代码须由市教育局上报我厅确定。学校序号由主管单位按照高中、初中、小学递增顺序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今后新增学校递加确定。撤并学校需在数据库“学校运行状态”字段中注明,学校代码不调整。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见附件2。

  三、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一)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要首先建立学校代码数据库,同时对现在使用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按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进行升级完善,使其能够直接生成上报我厅的基本信息。短时间内不能完成升级的,可编制临时接口程序,将现有信息转换为标准上报格式(相关信息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宽度等见附件3)。考虑到不影响现行高中学籍管理,高中学校只上报学校代码数据库,学生学籍信息暂仍按现使用系统、渠道报送。为了提高效率,方便主管单位信息、学校信息数据的录入采集,各市可登陆FTP(主机地址:218.56.133.*** 用户名和密码为:******)下载我厅组织开发的“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生成。“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除实现省级管理外,还将提供市、县(市、区)及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的全部功能,并逐步实现学校和县、市、省各级管理部门远程通讯,各市可根据情况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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