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公安局“3·1”专案组“4·8”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和为轩巍等三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汴政〔2006〕4号)
2005年,市公安局“3.1”专案组和“4.8”专案组成功侦破两起特大盗窃案件。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全体参战干警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顽强拼搏,强力攻坚,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2005年6月,“3.1”专案组全体成员在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锐意攻坚,彻底摧毁了“3.1”特大盗抢机动车犯罪团伙,破获盗窃汽车案件80余起,涉案车辆达83辆,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追回被盗车辆33辆,成功侦破了我市建国以来最大的盗窃机动车案。
2005年4月8日凌晨,开封县朱仙镇岳飞庙发生了一起特大馆藏文物被盗案,国家二级文物、东岳圣母铜像不翼而飞。案发后,“4.8”专案组全体成员以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团结协作,夜以继日,克难攻坚,历时40余天,转战河南、湖南、浙江三省,行程万里,成功侦破了此案,并追回了被盗馆藏文物。
为表彰参战干警顽强拼搏、忘我工作的精神,市政府决定为“3.1”和“4.8”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为在侦破这两起案件中表现突出的轩巍、任书汴、曹放三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