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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在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在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
(苏体人[2007]41号)


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新形势下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在局直属事业单位和省优秀运动队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制度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人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改革传统的用人机制,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新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人事代理包括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保管、合同鉴证、代办社会保险、代理接收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国(境)政审、代办出具各类档案证明材料、代办工资定级、代办职称申报、人事政策咨询、岗位培训等内容。各单位可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或部分代理内容。

  三、按照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以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人事代理,并逐步向全员人事代理过渡。

  (一)近几年各直属单位招聘的编制内新增人员,人事关系由省体育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代理。今后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编制内人员,由人才中心归口办理接收手续,档案直接寄(送)人才中心。工作满一年,需要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各单位办理后交人才中心归档,也可委托人才中心直接办理。

  (二)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直属单位在编人员(局党组任命的干部除外)实行委托人事代理。

  (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体人字[2007]412号)和人事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101号),已明确将优秀运动员纳入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范围,运动员招录统一由人事部门归口审批。从2007年起新招录的优秀运动员实行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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