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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1.关爱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关心、爱护、尊重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的用人单位。
  2.农民工工作先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为农民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服务机构。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就业服务机构;
  (2)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机构;
  (3)农民工及其子女疾病预防机构;
  (4)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
  (5)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机构;
  (6)农民工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7)为农民工服务的优秀社区组织;
  (8)其他农民工工作服务机构。
  三、评选机构
  由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民工办)牵头,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报名推荐工作。
  四、评选工作
  (一)推荐
  评选活动由各县(市、区)农民工办或相关机构组织推荐,报市农民工办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各市对本行政区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公示
  省农民工办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并在省级媒体公示一周。
  (三)审定
  该公示的表彰报审名单由省农民工办进行复审,复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方式
  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进行专项表彰,对受表彰的“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和光荣册。对获得“十佳”农民工称号的同时授予“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六、评选时间要求
  推荐表彰的“十佳百优”农民工和关爱农民工模范单位须填写推荐表。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省农民工办,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请各市确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联系人员一名,并于12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农民工办。
  联系人:王俊杰
  联系电话:0351-3083749(传真)
  E-Mail:sxnmgb@163.com

  附表1
  山西省“十佳百优”农民工表彰名额分配表


┌─────────────┬─────────────┬─────────────┐
│      地区      │    十佳农民工    │    百优农民工    │
├─────────────┼─────────────┼─────────────┤
│      太原      │      1       │      12      │
├─────────────┼─────────────┼─────────────┤
│      大同      │      1       │      11      │
├─────────────┼─────────────┼─────────────┤
│      阳泉      │      1       │      8       │
├─────────────┼─────────────┼─────────────┤
│      长治      │      1       │      9       │
├─────────────┼─────────────┼─────────────┤
│      晋城      │      1       │      8       │
├─────────────┼─────────────┼─────────────┤
│      朔州      │      1       │      8       │
├─────────────┼─────────────┼─────────────┤
│      忻州      │      1       │      8       │
├─────────────┼─────────────┼─────────────┤
│      晋中      │      1       │      9       │
├─────────────┼─────────────┼─────────────┤
│      吕梁      │      1       │      9       │
├─────────────┼─────────────┼─────────────┤
│      临汾      │      1       │      9       │
├─────────────┼─────────────┼─────────────┤
│      运城      │      1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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