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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对我省中小企业上市给予支持,为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选择一批高成长性、运作规范、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融资辅导,力争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
  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债券市场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要制定出台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大力促进国内外商业性风险投资机构来发展业务。
  (十)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信用担保、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维权、行业协会、技术支持、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工作。要用好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省级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增加,同时要求各市、县尽快筹集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及回收部分按照《实施办法》五条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我省中小企业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及时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协调沟通重大事项与相关业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目标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措施,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企业克服成长中的瓶颈问题,扎实推进“成长工程”的实施。
  (三)抓好监督检查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目标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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