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吸收就业能力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每年新吸纳的从业人员不低于30万人,到2010年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员力争达到700万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
《实施办法》,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出台配套文件,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中小企业以切实的支持。
要依照
《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加快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力争资金额度达到1亿元,同时要求市、县两级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要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改善、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放宽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在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收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省内外新闻媒体,对我省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对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功能作用、地位贡献进行大力宣传;加大对中小企业名优新特产品、知名商标的宣传力度,为企业成长创造良好舆论条件。
(二)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要统筹发展区域经济,构建城市、县域、乡村各有侧重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大中城市要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强化传统服务业,拓展现代服务业,引导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公共事业、金融服务、文化娱乐、物流信息、现代旅游等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县域、城镇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类资源,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和特色产业;乡村要立足当地资源,紧紧围绕粮、畜、果、菜四大主导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色农业、特色种养殖业和庭院经济。
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提升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接替产业,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在巩固、提升煤炭、焦炭、生铁、普钢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焦化工产业、铸造产业、建材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医药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八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