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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4.辐射环境管理
  我市对放射源废源进行了安全处置,安全处置率为100%,未发生放射源事故。
  5.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2005年,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应建成污水处理厂1座,应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4座,目前,应于2005年底建成的开封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其余4县污水处理厂也已开工建设。5县均已开征污水处理费,但征收率较低。
  2005年,为解决淮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省市共同投资,共解决156个村16.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这项工程涉及我市三县一区(尉氏县、杞县、开封县、金明区),我市各县区均圆满完成了任务。
  (二)市政府下达各区政府目标完成情况
  市政府下达各区政府目标共有7项(金明区政府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和饮水安全两项),各区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放射环境管理、固废污染防治监管、中高考期间噪声集中控制等工作普遍完成较好。但燃煤锅炉整治不够彻底,有反弹现象;在严控饮食业烟尘、油烟的排放,取缔露天烧烤方面,各区普遍工作力度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发区集中供热覆盖率未达到50%;开发区雨污管网建设未达到目标要求。金明区两家小制革厂有死灰复燃现象。
  (三)市政府下达各局委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我市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省下环保目标分解到26个局委,大多数单位对环保目标任务比较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促进了我市省、市下环保目标的完成。完成较好的单位有市农林局、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其中,市水利局承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下目标)、市农林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中《基本农田化肥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的起草编制工作(省下目标)及市环保局承担的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管理目标完成较好。
  二、存在问题
  (一)有的县、区对“十五小”企业排查、关闭、取缔不力,存在着死灰复燃现象。开封县丰华造纸厂、杞县孙寨纸厂、焦寨纸厂、金明区张庄两家小制革厂时停时开,经市环保局多次督办,关而不死。
  (二)杞县君利酒业有限公司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取缔关闭工作不彻底,未按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的标准关闭到位。
  (三)应于2005年完成配套管网建设的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未全部完工,收水量未达到省下目标要求;脱氮设施建设未开工。开封市东区、开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未按目标要求建成投运。开封市垃圾处理场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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