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封市2005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汴政〔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2005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26个局委分别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经过一年的努力,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现将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市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市政府下达各县政府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1.环境质量目标
(1)2005年,全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66.65%;
出境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兰考县、杞县均为82.3%,达到目标要求;通许县、开封县达标率均为64.7%,尉氏县为58.8%(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尉氏县为60%,其余各县均为70%)。
(2)2005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五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完成较好。
2.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应关闭2条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开封市杞县金刚砂厂已关闭金刚砂矿热炉1座。杞县君利酒业有限公司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仅拆除了阀门、电机等部分设备,关闭不彻底。
2005年,各县进一步加大了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重点对造纸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对氨氮超标的重点排放企业实施了限期治理,企业总体上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环保执法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省市环保局依法查处。
2005年,从总体上讲,各县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但仍有个别县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
此外,各县在完成工业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项目有一定的进展,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阶段性任务。
3.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情况
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各县基本完成了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等5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县政府批准;应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5个,实际建成2个(兰考县、开封县);尉氏县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评审;金明区完成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兰考县农村沼气用户率达到目标要求。但从整体看,环美小城镇建设、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及农村沼气用户率目标任务完成有一定差距。